易律师 发表于 2011-6-26 11:24:42

刚和王平联系过了,正在落实起诉的事情。我准备放下手里的工作,亲自去星子代理这个事情。

现在我们第一需要搞清楚的是,收费主体。起诉谁?

蚂蚁 发表于 2011-6-26 11:30:28

易律师 发表于 2011-6-26 11:24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刚和王平联系过了,正在落实起诉的事情。我准备放下手里的工作,亲自去星子代理这个事情。

现在我们第一 ...

很受鼓舞,
我想在落星墩做个专题。
专门关于收费站的事情,
我们会大肆宣传。

易律师 发表于 2011-6-26 11:37:23

好的。大家有事也可以联系江南都市报驻九江记者王平,爆料电话:13870208110.

蚂蚁 发表于 2011-6-26 11:38:23

易律师 发表于 2011-6-26 11:37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好的。大家有事也可以联系江南都市报驻九江记者王平,爆料电话:13870208110.

是星子人吗 ?

易律师 发表于 2011-6-26 11:41:31

呵呵,在报道里面已经说过了,王平不是星子人。

不过,我们星子有一个媳妇是在江西电视台都市现场的驻九江记者。是我同学的老婆。

易律师 发表于 2011-6-26 11:43:32

还有一件事情值得关注,环山公路新增的路灯,让人很恼火。那么贵一个,但是灯光跟萤火虫一样,而且好像还坏了不少。里面绝对有腐败。

既然要搞,就把这个事情搞大一些,让那些贪官坐立不安。

junnysong 发表于 2011-6-26 11:47:19

蚂蚁 发表于 2011-6-26 11:13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为了星子的发展,为了星子人们的利益。落星墩也希望能出一份力。
我本来想在休闲广场组织签名活动,让星 ...

本人坚决支持!愿出钱出力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这件事一定要坚持下去。。。。

junnysong 发表于 2011-6-26 11:48:49

易律师 发表于 2011-6-26 11:07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这个记者王平和我是朋友,我在九江的时候就认识了他。前几天看了他的报道之后,我在qq上建议他找个人起诉收 ...

支持,易律师可以安排人过来本人随时愿意配合。。。。

易律师 发表于 2011-6-26 11:53:26

收费公路管理条例

第六条
  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立收费站(卡)收取车辆通行费的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交纳。

第十一条
  建设和管理政府还贷公路,应当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,依法设立专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。

第十二条
  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审查批准:   (一)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,除两端出入口外,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。但是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之间确需设置收费站的除外。   (二)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,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。

第十四条
  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审查批准:   (一)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,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、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,最长不得超过15年。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,最长不得超过20年。   (二)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,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,最长不得超过25年。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,最长不得超过30年。
第十五条
 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,应当依照价格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,并按照下列程序审查批准:   (一)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、财政部门审核后,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。   (二)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,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。

第三十六条
  政府还贷公路的管理者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,应当全部存入财政专户,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。   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,除必要的管理、养护费用从财政部门批准的车辆通行费预算中列支外,必须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和有偿集资款,不得挪作他用。
第三十七条
  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,必须终止收费。   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、还清有偿集资款的,必须终止收费。   依照本条前两款的规定,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的,有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,明确规定终止收费的日期,接受社会监督。

易律师 发表于 2011-6-26 11:55:10

第五十条
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,责令改正,并根据情节轻重,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:   (一)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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